奥运期间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规定
各船代公司、船公司:
我司接《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为保障奥运期间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对部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实行限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08年7月20日至8月31日期间,我司将停止爆炸品(包括烟花爆竹)、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放射性物品以及过氧化氢(双氧水)、丙酮、硫酸、硝酸、盐酸、硝酸铵(包括化肥)等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
二、在此期间(2008年7月20日至8月31日)我司将加大对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监管力度,严禁在危险货物作业中出现瞒报、慌报、不报及在普通货物中藏匿(夹带)危险货物的行为,一经发现上述行为我司都将拒绝作业,并立即向驻洋山港口管理局汇报。
三、奥运期间正逢高温季节,危险货物的作业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货物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港务业发[2006]0198号)的规定实施。
以上事项望贵公司给予积极的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奥运期间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工作。
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0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