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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 - 2008-6-12 11:41:00



沪海危防2008〕257号




上海海事局关于加强2008年高温季节船载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与船舶防污染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高温季节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易发期,为加强2008年高温季节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预防危险货物水上运输和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上海水域环境安全,保障社会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8年高温季节时段,调整为2008年6月15日至2008年10月10日。各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做好2008年高温季节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做好高温季节船载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安全与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二、即日起至6月15日,各有关单位应结合《上海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油类、化学品防泄漏工作的通知》(沪海危防〔2008〕号)的相关要求, 针对夏季高温特点和危险货物运输、作业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为突出重点,对船载危险货物相关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人员操作、危险货物申报、集装箱(罐)的装箱(罐)质量以及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三、7月1日前,对于排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各单位应严格按“四定”要求(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标准、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责任人)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切实有效落实高温季节防高温、防雷电、防台风、防潮汛、防破坏等各项安全与污染防范措施。
四、高温季节期间,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应按照《上海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载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沪海危防〔2005〕275号)要求,严格遵守船龄、船型等控制规定,落实必要护航措施。
五、自7月20 日至8月31日为临时限制时段,实施以下限制性措施:
1.停止审批事项
(1)停止审批载运放射品、爆炸品、剧毒品的船舶进港和作业。
(2)停止审批船舶在港内进行原油洗舱作业。
(3)停止审批船舶在港内进行驱气作业。
2.对载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进出港船舶实施预控
载运除上款危险货物以外的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船舶,需要在临时限制时段内进出港的,我局实施严格控制措施。其货物所有人或相关码头作业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将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进出港作业船舶动态计划(附件一)、应急联系表(附件二)及应急防范措施等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
上述附件下载见上海海事局网站:www.shmsa.gov.cn
附件一、附件二除书面报送外,还须同时附送其EXCEL电子文档软盘,或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危防处(Email:wfc@shmsa.gov.cn)。
六、相关船舶及单位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提前调整生产和运输计划,充分做好储备应急工作。确因生产建设急需或涉及国计民生及其它特殊需要,应事前向我局提交专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作业。
七、各单位应做好安全、防污染应急防备工作,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要求,按标准配置应急器材,落实应急力量,保证指挥、信息畅通。遇重大险情或事故,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向我局报告(应急电话:12395)。
特此通知

附件:1.2008年高温季节船舶载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动态

预报表


2
.2008年高温季节应急联系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危防
危险品
管理
通知

  抄送: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海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办公室  2008520印发

阿强 - 2008-6-13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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