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grid - 2008-5-28 14:10:00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文件沪港港[2008]177号文《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规定
根据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文件沪港港[2008]177号文《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7月18日至8月31日,停止受理相关危险货物(文件内容请见附件)。根据上海港口管理局的解释,“停止受理”是指不能进行装卸作业,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班轮的班期,及早进行布置,防止船舶长时间航行回到上海时正好赶上限制日期(2008年7月18日至8月31日)。有关时期上海港停止受理的危险货物如下:
爆炸品(包括烟花爆竹),1类;
有机过氧化物,5.2类;
剧毒品,6.1类。
1)
剧毒品名录2002版。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57-93)分类和定义,所有Ⅰ、Ⅱ类包装的6.1类危险品都被定义为剧毒品。
放射性物品,7类;
过氧化氢(双氧水),5.1类/联合国编号1511、2015、3149;。
丙酮,3类/联合国编号1090;
硫酸,8类/联合国编号1830、1831、1832、2796;
硝酸,8类/联合国编号2031、2032;
盐酸,8类/联合国编号1789;
硝酸铵,1.1D类/联合国编号0222,5.1类/1492、2426包括化肥。
我不帅但很温柔 - 2008-5-28 18:51:00
:y_onion11: 走危险品的惨了:y_onion11: